自今年10月15日起,零星林木出县交易的,不再办理《马关县自有零星林木县内出售证明书》及《马关县农村居民自有零星林木出县运输申请表》,运输时由林权所有者凭《零星林木采伐许可证》直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
木材拥有者需再次运输木材的,只要持上次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许可证》到所在乡(镇)林业技术推广站提出意见后到县政务服中心林业窗口办理木材运输证。
伐区剩余物、加工剩余物的运输,由乡(镇)林业技术推广站对提交的运输申请提出意见后直接到县政务服中心林业窗口办理木材运输证。通过简化木材运输审批程序,解决了林农运输木材审批难、审批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