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范天铭和李敏悦与青岛大牧人的两宗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范天铭和李敏悦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至此,持续近一年的大牧人股权纠纷案终于落下帷幕,青岛大牧人以两审全胜结束此案。回溯案情,此案源自于双方作为无锡大牧人的股东时,徐斌所持无锡大牧人22%的股权当中,包含为范天铭、李敏悦、许荣华三人各代持的4%股份。现在的上市主体,青岛大牧人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收购了徐斌所持无锡大牧人22%股权,无锡大牧人于2012年11月注销登记。范天铭、李敏悦认为其由徐斌代持的股份应随股权转让平移至新公司青岛大牧人,但两级法院均认为“2006年7月17日,范天铭与徐斌签订的《无锡大牧人公司大股东之间的股份委托代管协议》,系关于范天铭在无锡大牧人公司的股权由徐斌代持的约定,并未涉及青岛大牧人公司或佳峰公司,范天铭的涉案股权在几个公司之间平移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资料显示,案件涉及的股权,其转让时间发生在2009年,距离现在已有十多年的时间,而范天铭却偏偏选择在大牧人过会之后提起诉讼,且其给出的对无锡大牧人的经营期限、经营状况及公司注销情况不知情的说法也很难成为一个“合理”的理由。从律师专业角度看,若是诉求投资损失赔偿,或许比确认自身股东权益更容易获胜,且选择在大牧人成功上市之后,市值达到市场公认的高峰时再出手,才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最佳时机。据悉,青岛大牧人成立于2005年,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畜禽养殖机械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是目前国内较为领先的成套养殖设备制造商和养殖场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打破了我国规模化畜禽养殖设备市场对进口产品长期依赖的格局。而该案另一位主角范天铭,曾还牵涉江苏牧羊集团股权案。据了解,“牧羊案”是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的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之一。据公开报道,时任牧羊集团总裁的范天铭采取举报甚至行贿等手段“联合”当时的权利人物,逼迫许荣华在看守所签下股份转让协议,范天铭就成为牧羊集团的实际控制人。2020年6月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看守所转让股权构成胁迫,维持撤销许荣华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一审判决,范天铭等人需将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15.51%的股权返还给许荣华。即便如此,范天铭还是通过订立虚假《借款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来阻碍股权的归还,此案也于近日作出裁定,法院认定范天铭与和朗公司订立的《借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据此认定《借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无效,范天铭非法占有牧羊集团股权目的也未能得逞。另查询资料得知,范天铭控股的江苏华丽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在新三板挂牌转让,其主营业务与大牧人构成直接竞争。今年3月1日,大牧人在深交所重新披露了招股书,这距离其2022年5月12日通过发审会已经过去了大半年,如果从其2021年6月28日预披露算起,公司的整个上市路程已经走了近两年了,这在IPO排队企业中也是比较少见的。从招股书资料看,大牧人对于前次股权转让的事件做了充分披露。同时,徐斌承诺,若因其历史上所持的无锡大牧人股权及代持事项存在任何纠纷或其他潜在纠纷,导致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产生任何费用支出、经济赔偿或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等),则由其本人无条件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或在大牧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由其给予全额补偿。(齐和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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