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7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主管部门要制定各自行业电动三、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过渡期内加强日常管理,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据悉,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