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强化省级政府监督指导责任,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努力做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二是增强调控政策协调性精准性。加强金融、土地、市场监管等调控政策的协同。加强部省市县调控联动,加强对城市调控工作“一对一”的指导监督。
三是坚决有力处置个别头部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以“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为首要目标,按照省市统筹的工作要求,以法治化市场化为原则,确保社会稳定、国家和群众利益不受损失。
四是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